上海一位58岁的大姐,恋爱时给小男友转了17万,分手后想要回来,法院却说:这钱要不回了!这事儿最近引发不少人讨论,咱们今天就来唠唠。
话说这位湖南哥们儿,家里明明有老婆,却在外面动了心思,认识了一位上海的大姐。要说这段缘分也真是奇特,大姐比他大了整整27岁,按理说都能当他妈了。可感情这东西,从来不管什么年龄差距,两人越聊越热乎,稀里糊涂就成了一对儿。
大姐是真心实意地投入这段感情。怎么表达爱意?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掏钱。短短7个月,她陆陆续续给男方转了17万块。17万可不是小数目,普通工薪族不吃不喝攒个两三年才凑得出来。大姐这份“爱心”,可以说是分量十足。
可惜啊,缘分这东西靠不住。7个月的热恋过后,两人闹掰了,各奔东西。这时候大姐越想越憋屈:我掏心掏肺又掏钱,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?不行,这钱必须得要回来!于是她把男方告上了法庭,要求返还全部17万转账。
大姐的心思不难理解。她可能觉得,这些钱是奔着长远打算才给的,如今一场空,凭什么人财两丢?
可法院的判决给大姐泼了盆冷水。法官的说法很明白:这些转账属于赠与。啥叫赠与?说白了就是你心甘情愿送出去的,钱一出手,所有权就归了对方。法律上有个原则叫“赠与不可撤销”,除非能证明对方是骗你的、威胁你的,否则这钱就像泼出去的水,收不回来。男方收钱时两人正你侬我侬,没有半点强迫,法院最后只能驳回大姐的请求。
大姐这波操作,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,钱没要回来,还成了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。
这案子给咱们普通人敲响了警钟。谈恋爱归谈恋爱,大笔的钱财往来可得三思而后行。老话讲得好,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。尤其提醒各位中老年朋友,遇到甜言蜜语的“忘年恋”,捂紧自己的钱袋子比啥都重要。真心喜欢一个人,不需要用转账来证明;真要转了,也得做好收不回的心理准备。
感情散了可以再找,钱打了水漂,那可真就是肉包子打狗,有去无回了!
